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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18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20642
鄂政发〔2015〕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总量在文化产业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培育50家产值过亿元的骨干企业,构建10个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为先导的产业链(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融合发展城市、集聚区和新型城镇,将我省打造成中部地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产业融合发展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工业设计能力,促进制造业创新升级。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鼓励企业增加对工业设计研究开发的投入,培育工业设计产业集群,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汽车、船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建立创新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依托东风汽车公司,提升汽车设计能力,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特种专用汽车、乘用车、商务车等整车设计生产;推进全省汽车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集聚研发资源,使其向专业化、系列化、模块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与整车制造企业的同步研发、同步模块化供货。依托武汉船舶设计研究所、武昌船舶重工等优势企业,推动军民融合,重点加强内河(三峡)标准船型、江海直达船、海洋工程船舶等高附加值船型的设计建造;加快船舶配套工业园建设,引导船舶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我省船舶产业融入全球研发、采购、制造、服务体系。
壮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巩固提升光电子、通信设备等优势产业,强化集成电路设计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服务的协同创新,构建全产业链,推动信息技术在其他领域的融合应用,加快培育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态,将武汉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集成创新能力,加强智能装置和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3D打印装备、光机电一体化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推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文体用品、生活日用品、休闲礼仪用品、家居用品等消费品企业集群式发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创新设计公共平台。
(二)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充分发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人才、科技优势,壮大动漫游戏、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等产业,打造地理信息、创意体验等核心品牌,培育北斗导航、数字教育、数字出版、影视制作、书画艺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等新兴产业,构建高端文化装备制造与创意设计、内容服务及应用商店模式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强网络建设改造,提升业务承载能力,加大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互联网电视等新业务开发推广力度;深化三网融合业务在民生示范、智慧城市、新农村建设、政务商务、教育医疗、地理信息、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应用;依托湖北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全面推广“数字家庭”,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与内容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竞争力。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引导印刷复制加工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加快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华中国家绿色印刷包装物流产业园、国家数字出版数据灾备中心、绿色印刷检测中心等一批国字号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数字绿色出版印刷产业基地。
(三)提高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发挥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长江勘测设计院、铁四院、中铁大桥局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打造综合交通、低碳建筑、水环境、地下空间、循环经济、节能和新能源等以工程设计咨询为重点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扶持投资、承包、施工、监理、运营等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工程设计咨询产业开拓国内与国际市场,推动武汉打造“工程设计之都”。
加强城市建设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突出湖北地域特点和荆楚文化特色,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高园林绿化、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水平,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宜居宜游的特色文化城镇。积极推进“宜居村庄”、“特色城镇”建设,加强县域村镇体系和村镇建设规划,培育村镇建筑设计市场,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建设环境优美、各具特色、幸福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理念,推广环保建材和节能技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镇。因地制宜融入荆楚文化元素,加快相关建筑标准规范的更新或修订,加强标准规范的宣传、实施、监督。完善建筑、园林、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重视对文化内涵的审查。鼓励装饰设计创新,提升文化品味,大力推广全装修住宅,引领装饰产品、材料和工艺升级。
(四)加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丰富旅游发展文化内涵。培育专业性旅游规划设计、创意策划、建设运营、咨询服务市场,增强对旅游业发展的智力支撑。加强自然、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深入挖掘各类文化资源,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创作一批高品质的文化节目,丰富文化旅游产品的多样化供给。支持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旅游休闲产品。加快形成以“一江两山”为核心的国际性旅游品牌、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和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旅游强县、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名镇名村名街、星级农家乐等建设,推动旅游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化、优质化、健康化。
加快智慧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支持建设数字博物馆、数字影剧院、数字景区等新型旅游载体。加强旅游商品创新和开发,推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艺术品位的旅游纪念品、收藏品、土特产品和日用品,鼓励发展积极健康的特色旅游餐饮和主题酒店。
(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挖掘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业领域的创意和设计水平,推动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广泛融合。强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耕体验、观光度假、科技推广、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创意农业园区,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园。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古村落保护,促进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支持相关的文化创意及设计企业向农业、农村拓展业务,开展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营销策划、经营模式等设计、咨询服务,促进农业经营领域拓展和综合效益提升。
加强农产品主产地和专业农产品市场对接,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有机产品,扶持名优特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营销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六)培育大众体育消费市场,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支持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以武汉网球公开赛长期举办为契机,探索和完善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培育赛事组织、场馆运营以及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中介、保险等体育服务业,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发展,引入更多顶级体育赛事,形成以赛事聚集产业要素和体育服务的机制。发掘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策划打造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精品赛事,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全面发展。
依托湖北丰富的自然山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洞穴探险、山地越野、极限运动、登山攀岩、水上运动、山地滑雪等休闲健身项目,引导体育与旅游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促进体育用品业发展壮大,支持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生产,培育若干集体育用品研发、制造、营销、流通为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体育用品自主品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业务,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培育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体育新业态。
(七)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增强文化产业支撑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提高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能力,加强与其他文化产业主体的互动合作,发挥更大公益价值。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的融合,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文化特色推出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做大做强文化企业。引导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做好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申报、评选、认定、管理工作。
加强跨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大力培育文化贸易企业,推进文化贸易园区及基地建设,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加快湖北文化“走出去”步伐。继续办好中国(湖北)文化艺术品博览会、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华中图书交易会等全国性、区域性重点会展,支持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等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升级,着力发展动漫、广告、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影视制作等重点产业,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工程实施,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实施文艺精品打造工程,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打造一批富有荆楚文化特色的精品文艺节目。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拓展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市场空间。
三、支撑平台
(一)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文化资源丰富、智力资源密集、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依托高技术产业园区、大型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整合各类资源,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创业孵化平台。完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配套引入或培育一批创业孵化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技术经纪服务、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投融资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利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和支持体系,推动文化、智力资源及科研成果顺利转化。提升中国光谷创意产业基地的综合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集聚和示范作用,将武汉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创新创业中心,支持襄阳、宜昌、荆州等城市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
(二)建设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综合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和地区,围绕优势产业,依托现有平台,规划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机构,集中打造一批优势突出、潜力较大、示范性强的产业融合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示范企业和优势品牌,形成若干个融合发展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人才培养、辐射带动作用。
(三)创建文化传承创新区。健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登记、建档制度,建设多类型、多层次的文化传承创新区,系统开展历史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中国书画艺术研究与开发应用、红色文化传承弘扬、文化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宜昌、荆州、孝感、黄冈、恩施等地分别建设长江三峡文化、荆楚文化、中华孝文化、红色文化和巴土文化传承创新区,探索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传承创新的路径模式和体制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投入创新研发的动力与活力。加强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严格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维权援助机制。提升专利服务机构的功能,优化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信息检索、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便捷高效流通。健全产学研协同机制,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和成果向企业集聚,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成果产业化。
(二)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科研合作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强化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人才支撑。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培养一批具有文化创新和应用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实施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军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引才引智项目,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引进力度。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湖北对人才的吸引力。建立健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待遇标准与技能水平挂钩的薪酬制度,落实股权激励政策。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推进人才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高层次人才共享机制。加强人才权益保障,完善住房、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人才保障制度。
(三)壮大市场主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办好湖北省大学生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充分发挥湖北青年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引导人才、资金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流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提升创新开发能力,拓展业务领域和市场空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营造充满活力的竞争与创新环境。加强对民间特色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和发展,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支持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意和设计企业根据产业联系,实施跨界融合,打造柔性联合的产业集团和企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发展。稳步推进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四)培育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引导消费观念进步和转变,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探索开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补贴居民文化消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积极举办和利用各类文化产业、设计、广告等展会,探索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交易市场,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促进产品和服务交易。推动商贸流通业改造升级,运用创意和设计促进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和创业人才拓展市场。引导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和内涵提升,顺应消费者需求。
(五)引导集约发展。加强全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的统筹规划,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引导形成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区域发展格局。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项目,为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园区基地,加强规范引导、政策扶持,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类园区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形成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各地根据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科学规划建设融合发展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
(六)加大财税支持。统筹各类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增加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方面的投入。创新财政扶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力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七)完善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符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提供各种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创新抵(质)押类和信用保证类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担保机制,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使用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企业股权融资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优化融资结构,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探索设立或引入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保险体系。
(八)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评估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手续,完善多样化出资方式,允许以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资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多元化、跨行业发展,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允许企业设立和经营。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