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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八年经营权
标的名称 | 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八年经营权 | ||
项目编号 | 202210077 | ||
挂牌价格(万元) | 783.29 | ||
挂牌公告期 | 2022-03-10 至 2022-03-23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所涉房产仅用于冰雪项目的宣传与推广、冰雪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与输送及青少年冰雪项目培训及教练培训比赛等。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玲(13129906490) 、叶浩林(13296572598)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8 |
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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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北省体育局崇仁体育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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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武汉市崇仁路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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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光正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4200043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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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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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坐落于湖北省体育局崇仁体育中心院内,总占地面积5174.17平方米,合作期限八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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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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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湖北省体育局 |
批准(备案)文号 |
湖北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纪要〔2022〕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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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武汉信达合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783.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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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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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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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企业,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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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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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标的不得分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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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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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企业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评估报告》《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2.意向合作企业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3.意向合作企业须按委托方的整体规划经营标的,整体规划仅限建设“湖北省冰雪运动中心”,且建设需具备承办全国冰雪运动比赛标准。 4.意向合作企业须具有与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单位合作的经验和向专业队输送后备人才的经验,并具有举办过省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比赛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须具有丰富的冰雪比赛培训经验,且所培训过的运动员获得过全国青少年冰雪比赛前6名的成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6.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具有完整的冰雪教练员团队、教学体系及国际级裁判队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意向合作企业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合作,对本次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合作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委托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在被确定为合作企业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额度详见《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和首期合作经营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委托方指定对公银行账户,之后费用按《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9.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如合作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合作期间委托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转让给第三方。 10.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合作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消防、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由合作企业承担。 11.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合作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合作企业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本标的所涉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或《标的清单》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合作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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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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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挂牌期满,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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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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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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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合作企业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对公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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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未成为最终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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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产生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企业的,各合格意向合作企业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合作企业与委托方签订《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后,合作企业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被确认的其他意向合作企业,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挂牌期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意向合作企业,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合作企业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合作企业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委托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委托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委托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合作企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合作企业单方要求撤回合作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合作企业在被确认为合作企业后单方放弃合作的,或在收到《合作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的,意向合作企业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湖北省崇仁冰雪运动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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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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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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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