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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经济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权——酒店实训基地
标的名称 | 湖北经济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权——酒店实训基地 | ||
项目编号 | HC2011300517 | ||
挂牌价格(万元) | 276/首年 | ||
挂牌公告期 | 2020-11-30 至 2020-12-25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所涉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不存在优先合作等事项。 2、标的所涉房产仅用于酒店实训基地建设。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吴惊奇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39,13476167595 |
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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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湖北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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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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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仕节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20000744617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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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李颖 |
联系电话 |
027-81973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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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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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的为坐落于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湖北经济学院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塔楼第2层及18-23层,总建筑面积8967.5平方米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权——酒店实训基地;合作期限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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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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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单位 |
湖北经济学院 |
批准(备案)文号 |
党委常委会纪要〔2020〕20 号 校长办公会纪要〔2020〕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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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悦智行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值 |
2,752,663.8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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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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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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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企业,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1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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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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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标的不得分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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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企业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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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有)。 2、意向合作企业概况 (1)意向合作企业近五年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2)意向合作企业截止到报名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 (3)意向合作企业有同类项目成功运营经验的证明文件; (4)获奖情况; (5)意向合作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3、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营方案 (1)意向合作企业五年运营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装修方案、运营规划、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意向合作企业五年校企合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合作目标、合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3)特色及亮点; (4)意向合作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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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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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企业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评估报告》【悦智行(湖北)资评字[2020]第032号】、《评审方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的全部内容。 2、意向合作企业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合作,对本次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合作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学校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合作企业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 4、意向合作企业须有近5年(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运营过与本标的业态相同、规模相近(单店客房数量100间及以上)的业绩至少1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企业须提交符合湖北经济学院要求、且能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运营方案。 6、意向合作企业须接受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评审专家组的实地考察,并按专家组要求真实、完整提交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 7、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在被确定为合作企业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额度相当于第一年合作办学收益的25%)和首期合作办学收益(即第一年合作办学收益的50%)一次性支付至学校指定对公银行账户,之后合作办学收益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的约定支付。 8、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标的年合作办学收益随年度增长,增长幅度(以上一年度为基础)为每年1%。 9、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如合作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合作期间学校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转让给第三方。 10、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合作企业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消防、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由合作企业承担。 11、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合作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合作企业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合作企业须同意本标的所涉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或《标的清单》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合作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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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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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采用“评审+竞价”的组织方式。评审后若产生1个合格意向合作企业,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企业,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企业,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120秒/周期,每次加价幅度为50000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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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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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1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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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合作企业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对公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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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未成为最终合作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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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经评审产生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合作企业的,各合格意向合作企业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合作企业与学校签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后,合作企业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被确认的其他意向合作企业,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挂牌期满,经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意向合作企业,其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合作企业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学校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合作企业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学校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学校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学校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合作企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合作企业单方要求撤回合作申请或未按要求参与综合评议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合作企业在被确认为合作企业后单方放弃合作的,或在收到《合作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学校签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的,意向合作企业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学校签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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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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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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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合作企业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是对湖北经济学院“创意产业教研与实训大楼”合作办学保底收益的市场价值评估。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