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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2号楼及3号楼房产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 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2号楼及3号楼房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YCWJ00069 | ||
挂牌价格(万元) | 17122.51 | ||
挂牌公告期 | 2019-07-17 至 2019-08-13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丰台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宜昌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并到现场对标的进行查看了解。 2、意向受让方需持银行出具的1亿7千万资信能力证明,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3、本项目标的房产存在共计7处租赁情形,均尚未到期,相关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清场工作自项目成交之日起,限期1个月内完成。 4、本项目标的2(X京房权证市字第020278号)曾为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5600万(鄂银宜昌(营业部)借201812180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湖北银行将在挂牌前出具允许债务人挂牌的函件并承诺:在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后,湖北银行配合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 5、本项目标的1抵押给宜昌市夷陵国资,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抵押担保手续。 6、转让方持有北京总部基地53个车位租赁权,其中平面车位21个,升降车位32个。受让方须在成功受让本项目标的房产后,以评估价397.5万元承租上述53个车位,同时也是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的前提条件。 7、受让方需同时受让本项目标的1及标的2。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公告要求分期付款。 |
交易条件 | 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人需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法2017 121号)相关要求,通过中关村丰台园产业项目转让预审并获得购买资格。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标的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认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的全部内容。 3、竞买人应在自由报价期内,按照《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的要求,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并立即以电话方式通知宜昌文交所工作人员审核保证金是否到帐,激活竞买账户。竞买人应尽早交纳保证金(至少在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以确保能够及时参与竞价。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宜昌文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造成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的。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权属变更过户、租户清退纠纷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资产评估报告》(宜华海评报字[2019]2059号)、《资产评估报告》(宜华海评报字[2019]2060号)及《资产评估报告》(宜华海评报字[2019]2061号)的全部内容。办理标的房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6、本项目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8000万元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后续款项须在合同生效后25日内与转让方结清。 7、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后,双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共同办理标的交割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 2000万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4220133180105020433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办理挂牌手续。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8000万元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后续款项须在合同生效后25日内与转让方结清。 | ||||
《标的资产清单》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宜昌文交所 张华夏 |
联系电话 | 15327653227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