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项目
HUBEI HUAZHONG CULTURE PROPERTY RIGHTS EXCHANGE湖北特别健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40%股权)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北特别健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HC1711060318 | ||||||||||||||
挂牌公告期 | 2017-11-06 至 2017-12-29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407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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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本次增资扩股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如未征集到投资者,则增资扩股失败。 | ||||||||||||||
募集资金用途 | 1、通过融资,拓宽经营渠道,尝试“传统媒介+企业+互联网”资本运作模式,采用新的传播工具和手段,扩大杂志的影响力,全面提升杂志的公信力、公司品牌知晓率、群众聚合力和商业价值。 2、突破传媒业的行业局限,实施“跨领域、跨行业”扩张,限度发挥媒体与融资企业聚合力,使融资双方互为平台、互为依托,在更广阔的的平台上,拓展经营渠道,实现利益最大化。 3、加大团队建设力度,搭建新的人才培养和使用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增强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标的公司原始股东与管理层不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2、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归公司原股东按原股比共同承担所有。 3、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其中400万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北特别健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注册地) | 武昌区东湖路181号(老黄鹂路65号)楚天传媒大厦B02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汉桥 | 成立日期 | 2013-05-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 | 实收资本(万元) | 6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传媒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6066837508P | |
经营规模 | 小 型企业 | |||
经营范围 | 文化艺术交流咨询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对影视业投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公关活动组织及策划;公关礼仪服务;文化用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批零兼营;公开发行的国内版出版物(新华书店包销类除外);保健食品批发零售。(许可项目、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期限一致)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1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武汉黄鹤楼漫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50% | ||
2 | 湖北特别关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50%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14 | 2015 | 2016 | ||||
资产总额 | 558.838693 | 608.508187 | 670.773918 | ||||
负债总额 | 71.004652 | 49.416695 | 98.950119 | ||||
所有者权益 | 487.834041 | 559.091492 | 571.823799 | ||||
营业收入 | 377.212436 | 515.890846 | 417.625665 | ||||
利润总额 | -13.830562 | 71.257451 | 12.732307 | ||||
净利润 | -13.830562 | 71.257451 | 12.732307 |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17年9月 | 623.74337 | 32.644654 | 591.098716 | 18.12305 | 7.753495 | 7.75349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 或主管部门名称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者须为合法存续的中国大陆境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本标的不得拆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增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投资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者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在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者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标的公司,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3、意向投资者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标的公司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投资者须认同《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见附件)以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见附件)的全部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以公告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办理投资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交纳的交易费后,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交易,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投资者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后,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被确定为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如因非标的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者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交易费后,余额作为对标的公司的经济赔偿。若造成标的公司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标的公司和华中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投资者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投资者在被确认为投资者后放弃投资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投资者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标的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③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交易的,意向投资者未按要求参与竞争性谈判,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投资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标的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④意向投资者未在《增资扩股协议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约定支付投资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挂牌期满,如标的仅有1个合格意向投资者报名,则采用协议方式以挂牌价成交;如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投资者(择优条件为:投资者能为公司带来业务、市场、技术、资金、客户等有利于发展的相关资源)。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请有意投资并符合条件者于2017年12月29日前到我所购买《增资扩股招商文件》。意向投资者须在2017年12月29日16:30时前提交按《增资扩股招商文件》的规定制作的《投资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 |||
《增资扩股说明书》 | 《增资扩股协议》 | 《特别健康公司章程(增资扩股后的)》 |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胡中伟 |
联系电话 | 027-88712326,15827291556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