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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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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合作机构共建数据产业生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信息来源:华中文交所    浏览次数:10453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数据资源入表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为激活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调动市场供需主体积极性,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2024年5月,湖北省财政厅批复湖北宏泰集团《关于请求支持华文链系统作为湖北省文化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试点平台的请示》,支持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华文链系统”在政策范围内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6月,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批复我司《关于申请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的请示》,同意我司华文链接入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区块链存证、登记上链和交易流转等业务,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的湖北经验。

为进一步释放数据对产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据资产和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合作机构,共建数据产业生态、共育数据要素市场。

一、征集类别:

(一)数据资源类机构

1、数据资产密集型企业、数据要素型企业;

2、各类数据所有者、数据生产者、数据使用者、数据管理者;

3、数据资源持有单位,包括拥有数据的企业、运营数据的企业等。

(二)服务类机构

1、可提供数据资产管理咨询支撑服务的机构;

2、数据加工使用单位。包括可提供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传输等的服务的机构和可提供数据资源梳理、分类、加工及处理等数据治理服务的机构;

3、可提供数据资源合规确权、评估、审计、会计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4、可提供数据资源授信融资等服务的机构。

(三)交易类机构

1、意向开展数据资产交易的买方或卖方机构;

2、可提供数据资产交易撮合、信息中介服务的机构。

二、机构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连续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无被执行人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服务类机构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资料提交

请有意向的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数据资产/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合作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行业资质证书;

3、相关材料电子版本同步发送至:1963570056@qq.com 或769179395@qq.com

  联系人:袁经理

  电话:027-88712338/13129906490

附件一:《数据资产业务合作机构申请表》

附件二:《数据知识产权业务合作机构申请表》